喜报!新疆农业大学被认定为第一批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
364 0

青青

2023/1/15 15:17:21   

 近日,自治区科技厅下发《关于认定第一批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的通知》,我校被认定为第一批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。

  近年来,我校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,根据知识产权市场及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特点,主动搭建“新农星创”科技成果转化平台,及时发布对接各类科技成果需求和供给信息。梳理新品种、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标准等科技成果,建立成果库(新品种 79 项、专利 510 项、软件著作权 280 项、标准 92 项),对科技成果进行挖掘、分析,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主动对接洽谈,向市场推介学校科技成果。及时修订完善科研经费、成果转化、科研奖励等8项管理制度。其中修订完善的《新疆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》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,成果完成人占80%,学校占10%,所在单位占10%,成果收益按学校工资外其他收入发放,极大激发广大教师参与科技创新,促进成果转化的积极性。

  学校主动联络行业龙头企业,组织有关学科单位与中科院生地所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,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研发与合作转化。促进新品种、新发明专利等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近200万元,各类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项目资金近5亿元。积极创建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20余个,搭建成果转化平台,拓宽了科技成果转化途径,促进了科技成果多渠道转化。先后参加中国科学院—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、杨凌农高会、广交会等科技成果推广展会10余次,送展项目50余项。新农大棉4号、“雪香”(XH-07)梨新品种、新红2号、3号苹果、新甜玉17号、18号,香甜糯868、828号、新大豆27号、新农薰1号、2号等一大批成果通过自治区认定(审定),并通过实施转化,进行推广种植,取得了良好的效益。

  据悉,此次认定是自治区科技厅为培育和发展我区技术转移机构,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,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,根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》(新科规〔2022〕3号)有关规定,经地方推荐申报、材料审查、视频答辩等程序,认定新疆农业大学等27家机构为第一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,其中高校仅2家。认定为技术转移机构,对深化学校产学研用合作机制,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,学校将继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能力,为助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。
论坛帮助 会员认证 投诉建议 联系我们
浙ICP备19038669号-1 联合校园 @2021 unuid.com